昨日,陈女士来电:
我最近在省会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做了一段时间后,脸部和眼睛均出现不适,只得去医院进行了治疗。但美容院却没给出个合理的解释。
本报记者 祁文延 调查:
今年3月,市民陈女士在省会一家美容院购买了3600元美容卡,每月定期美容两次,每次200元,至今已消费了1000元。几天前,刚做完美容不久,陈女士的眼部非常疼痛,而且脸上还出现了红肿等不适症状。随后陈女士立刻去医院检查并进行治疗,医生解释为皮肤对使用的美容产品过敏导致。为此,陈女士支付了800余元的治疗费。
事发后,美容院工作人员解释这种情况跟陈女士的皮肤有关系。最终,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美容院口头答应退还陈女士3600元办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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