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湖北宜昌消费者刘先生今年5月花了60多万元在4S店购买的奔驰车,却因为车辆已过产品公告期而无法上牌,4S店销售过期车被发现后,还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车。新买的车在家闲置,刘先生恼火不已,无奈之下把4S店告上法庭。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久将公开审理。
汽车产品公告,简单说就是新车出厂前,必须由厂家统一向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审核车辆信息。审核后,每一批车会有一个型号及生产合格证,跟人的身份证是一个道理,一般有效期为1-2年。
刘先生:当时23号的时候就和他们签订了购车合同,然后交了5万块钱订金。当时签了合同我看了一下,合同里有些说法我感觉不太妥当,我就跟他们提出来我的看法,其中有一条要求购车人在购车两个月以内,必须到土地车管所上牌,超过两个月因为购车人的原因不能上牌了,责任由购车人自负。然后我问了一句,我说那你对我有要求吗?如果车买回去了,因为质量问题、手续问题,不能上牌的话,销售方的问题那怎么办?他说不可能,奔驰是国际大品牌,我们是正规4S店,我们公司这个是格式合同,所有的购车人都是这么签的。当时出于对奔驰品牌汽车的相信,他也是正规4S店,我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就签订了合同,交纳了5万块钱订金。5月3日我去武汉提车,把全款交了,回到宜昌以后5月4日我就把车辆购置税以及全车保险将近六万块钱全部交纳了后,开着车到车管所去上牌。
4S店在合同中没有提及因为汽车手续等问题导致汽车无法上牌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但刘先生考虑到销售方是国际知名品牌,也出于对奔驰品牌的信任,轻信了销售人员的解释。全款交清,去车管所上牌后,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交款前应该坚持让对方写明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可这时才反应过来恐怕为时已晚。
之后,刘先生反复与4s店销售员沟通……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便委托律师将武汉星隆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7月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组织了一场庭前调解听证会,除当事双方外,汉阳区质监部门、区消协、武汉市汽车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在武汉汉阳区法院的组织下参与了调解听证会。 【详细】
经济之声评论员向荣就此评论:
向荣:消费者花了几十万买了车后如果上不了牌,必然会回来找你。要是不能帮他很好的解决的话,他必然会要退车甚至可能投诉。无论是对4S店还是对汽车厂商,这实际上都是生意上和名誉上的双重损失。
任何一个品牌最终还是要由生产商来负责,不管是4S店也好、代理商也好,厂商负有最终的客户满意的责任,在国际性的大公司工作过的人都知道这个底线。因此,奔驰公司一旦被告知这件事,应该有一套应急机制。
我觉得,这个事情没有赢家,最后的结果,4S店、奔驰公司、消费者,都是输家。这样的事情为什么屡屡在消费市场发生并且都涉及一些国际性品牌,实际上值得我们反思。国际公司在华经营的过程当中,高层管理人员如何能接受到用户的投诉、反馈,这些相关政策,在国际性企业里的员工应意识到他们维护的不只是一个外资品牌。这种企业都是上百年历史的企业,员工有责任为它的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敢于向高层管理人员反映情况。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法对付,最终会带来公司的品牌的重大损失。
很多危机公关并没有太多技巧,就是在第一时刻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解决问题。不管是4S店、经销商还是原厂商,都应该本着这样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消费者更愿意用庭外和解的方式把事情解决,企业应该做的更好一点。
如果能证明4S店刻意隐瞒过期车辆,他就是欺诈行为,同时奔驰公司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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