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袁蕾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获悉,新疆都市报记者李娜遭劫案案犯傲某一审获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傲某还要赔偿李娜医疗费、误工费2.3万余元;赔偿另一受害人曹甜甜7000元。
????去年12月6日23时30分许,傲某尾随李娜来到乌市西虹西路21号新疆建材地质总队家属院内,用刀刺向李娜左胸、左臂、左腹部等部位,抢劫其装有现金和手机的挎包逃离现场。
????同年12月5日20时许,18岁的被告人傲某还尾随被害人曹甜甜至乌市红十月小区内,用刀刺其左臂及左胸部,抢劫其内装有现金550元及银行卡的挎包逃离;12月6日22时许,傲某尾随受害人鲍某至乌市西北路云洋小区,用刀割伤鲍某手部,欲抢劫其挎包时有人经过,傲某逃离现场,之后又尾随李娜继续作案。
????开庭当天,被告人傲某的母亲和姐姐也由新疆和静县巴西里格村前来旁听。 庭审时,当看到傲某时,其母亲和姐姐显得相当难过,听到家人的抽泣声,傲某也落下泪来。整个庭审中,傲某的母亲听到儿子一次次供述抢劫的事实,不禁晕厥过去,在庭外休息片刻后,她仍坚持旁听。
????近日此案宣判当天,傲某的姐姐告诉法官,傲某是家中惟一的男丁,父亲去世后,母子三人相依为命。2011年傲某和女友来到乌市打工,她和母亲一直期盼着傲某能有出息,没想到他在乌市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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