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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7月31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 李清 黄晓明)通过六台POS机,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颜扬辉、颜维进、王志钦三人通过虚假消费手段给持卡人疯狂套取信用卡现金达2600万元!7月27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
现年27岁的颜扬辉只有高中文化,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上网时看到一则可以用POS机套现的宣传广告,发现了其中的“商机”:通过挂靠注册成立的公司,利用POS套现,不但“钱景光明”,而且风险不大,不容易被查到,相当于坐地生财。谋划好生财之道后,颜扬辉开始逐步实施。由于申请POS机必须挂靠在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下,2011年12月,颜扬辉按照网上的资料介绍,利用本人及亲友在南宁注册成立的6家公司的名义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了6台POS机,安装在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某出租屋内,并许以高额回报拉拢好友颜维进、王志钦二人参与。此后,他们通过发放传单,在报纸上登广告等形式宣传吸引信用卡持有人来店内刷卡套现,同时收取0.8℅-1.2%手续费牟利,而事实上没有一个信用卡持有人在上述公司实际消费。颜扬辉等三人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帮助信用卡持有人疯狂套现2600余万元,赚取手续费数万元。
今年6月初,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掌握了颜扬辉等三人利用POS机疯狂套现的线索,并于6月19日对三人住处进行搜查,将三人抓获归案。在三人住处及其亲友的注册公司内,警方缴获了U盾、POS机、多家公司的印章、手提电脑、大批刷卡收据和信用卡等。侦查人员通过对多家相关银行POS机上终端号码的核查,以及对颜扬辉等人所有交易记录的调取,发现颜扬辉等人用POS机套现收据就有数千张,加上那些没有收据的,颜扬辉供述共计套现2600万元,从中获利数万元。
检察官释法
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王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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