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段丽萍)记者从清水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该所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类诊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治理,昨日该所通报了检查结果。
检查中发现:有3户医疗机构在申请办证期间未获得批准前擅自开业行医,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条款,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并对此行为提出了警告;有7个卫生室所持《医疗机构许可证》过期未校验,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分别罚款1000元并提出了警告;该县临床用血单位只有县医院,经检查该院不做院内自采血,血源均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相关制度、组织及储血设施、用血记录等基本符合要求;工作人员还对县医院、县计生站和城关、小庙子卫生院、妇幼保健所的B超室的原始记录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存在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人员在对7家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后,没有发现这些单位存在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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