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聂炜昌
李萍,今年22岁,曾经是重庆某通信公司的销售员。两年前,她在上班过程中突然感觉头痛得厉害,去医院看病,竟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通信公司的决策层很快就知道了李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消息。经过商议,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李萍的劳动合同。
“公司日常销售压力非常大,我经常要加班,这才导致失眠头痛。”李萍认为公司做得不近人情。
一气之下,李萍和父母将通信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官审查后发现,李萍虽然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但公司方面并不认可,他们提出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而李萍此时还未婚,如果进行司法鉴定,就要在网上进行公示。这让她今后还怎样工作和生活?李萍的父亲坚决拒绝司法鉴定。
也正是由于缺乏这个关键证据,法院一审判决通信公司向李萍支付赔偿金只有1.6万余元,这与李萍和父母期望的相差太远。
今年3月,九龙坡区司法局对李萍的案子进行了讨论,为李萍提供法律援助的骆瑞明律师认为,这件案子如果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很难圆满解决,突破点应该在调解。
骆律师经过多方取证,到通信公司进行说理说服。今年3月2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李萍获得通信公司补偿金、赔偿金共计7万余元。
为了更好地保护困难者的合法权益,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实践,形成了“1+3”模式:从全区律师事务所中遴选了36名优秀律师分成3组,分别承担民事、刑事和驻群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还从全区选择了10名从业5年以上、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智囊团”,确保每一起援助案件都能选择最优的诉讼路径。“1+3”模式得到市司法局的高度肯定。
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连续3年的受理案件数均大幅增长。至今年7月底,该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援助案件1100余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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