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于2009年时以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网友称此事涉及61人,多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获刑。(7月31日《山东商报》)
官员缓刑期满竟然还能够重新入编,甚至不上班“吃空饷”。可见权力生态对问题官员的包容和庇护已经到了没底线的地步。问责官员迅速复出也就罢了,如今违法乱纪被判刑的官员也能重新入编吃空饷,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更荒唐的是,当地官方还理直气壮地称:这符合政策。
真不知道这荒唐政策是怎么炮制出来的,用心良苦保护这些违法乱纪的官员又是出于什么目的。所谓“政策”,很显然是当地权力群体钻制度空隙而制造的“保护贪官条款”。虽然当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尚未出台,但其上级机构江苏省人事厅已有文件规定:凡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或予以解聘。利用制度空隙为违法乱纪的官员寻求庇护,显然有违正常的行政伦理。并且,按照党纪,贪腐官员显然也该撤销党内外职务的。
而被撤销职务或解聘,也就意味着被驱逐出体制,成了白丁。如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原则是“逢进必考”,刑满官员凭什么越过法律规章和制度程序重新入编?更何况,《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如今,刑满官员重新入编甚至吃空饷,显然是对党纪国法的无视和藐视。
荒唐的“贪官保护政策”,恐怕更多生长于暧昧的利益土壤。这样的政策条款,只要稍有法律意识和伦理常识的人都懂得,是不合理的,是有损正义公平的。而当地权力群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可见利益集团为保护成员利益的不择手段。
阜宁“刑满官员重入编、吃空饷”的荒唐,为社会治吏和反腐提供了警示。从阜宁的制度“花枪”,不难看到某些地方权力的利益集团化趋向。面对贪腐,阜宁的权力生态为何不主动去打上制度的补丁,反而钻起了党纪国法的空子,背后的动机不难洞见:那就是制度补丁只会伤害集团利益,而钻制度空子则能够保护利益成员。这绝非臆测,而是基于利益诉求的正常逻辑。而如此钻制度空子、架空党纪国法,无疑是对政治伦理的颠覆,对法治尊严的践踏。
这,是恶劣的示范,也只是权力暗涌中浮现的小泡沫。在权力垄断和利益集团化的生态里,权力绑架和架空法律规章的现象,绝非孤例。因此,面对如此荒诞的“保护贪官条款”,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重塑政治伦理,打破权力垄断和利益集团。这,恐怕也是约束权力和治吏反腐进程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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