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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巢湖市物价局出台了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
据介绍,规定对居民水价实行分水厂定价。分别按照其运营成本,制定具体价格;已经定价的水厂水价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未定价的水厂要尽快办理申报审批水价手续;农饮安全工程项目内水厂受益农户比同区域内居民水价降低0.20元/吨。
除非营利性医院、学校、敬老院执行居民水价外,其他非居民水价实行一厂一定,已定价的水厂执行定价标准,未定价的水厂,按申报审批后的标准执行。开户费全市统一标准为1200元/户。
此外,物价部门还特别强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对农村特殊群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各供水企业认真执行水价政策,供水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汤增强、金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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