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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物价局昨天表示,截至7月31日,庐阳区执行“一费制”的小区已有12个。
去年8月1日,新修订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提出了物业收费“一费制”概念,即把小区公用电梯、照明等费用纳入物业费中一并收取。记者昨天获悉,庐阳区已执行物业收费“一费制”的小区共计12个,分别为:阳光大厦、阳光帝景苑、龙兴花园、正丰苑、安徽省公安厅宿舍、中铁•国际城旭园、金荷苑、银成公寓、大富绿洲、富荣大厦、CBD中央广场、古井•百花大厦。
庐阳区物价、住建等部门昨天还召集辖区内近200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会,要求加快推进“一费制”,重点规范和打击五类不规范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有不规范和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市民可以举报。(举报电话:12358或5699712)(张波、赵芳、项磊)
相关链接:物业收费五条“军规”
1.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前须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无《服务价格登记证》及有证到期未及时换证的,一律不得先收费、后办证。
2.具备实行“一费制”条件的小区,应逐步取消据实收取的公共能耗等费用,并核定固定标准收费。
3.物业服务企业须建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台账制度,客观真实反映收费服务情况,以备查验。
4.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停车费、垃圾处置费等收费标准须在小区内公开,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价或另立收费项目。
5.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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