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听时间:7月3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李允治(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女士:我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到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岗位一直是会计,劳动合同书上也是这么约定的。但是,不久前单位要将我的岗位变更为销售员。我表示不同意。单位没有协商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我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我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李律师:你可以要求继续在会计岗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8月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 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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