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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凰行 梅雪笑 记者刘帅报道:日前,崇仁县人民法院收到了1份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转来的我国台湾地区台中法院委托送达的刑事司法文书。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涉台司法文书送达案件。
2012年1月,崇仁县人罗某被李某诈骗7000元人民币,同年4月李某因诈骗多人案发在台湾地区被抓获。审讯中,李某同时供出诈骗罗某一案,台湾地区台中法院经审理作出“100年度易字第3144号诈欺事件”判决书,并委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完成对罗某的司法文书送达工作。
7月16日,崇仁县法院收到省高院的函件后,立即派出专人,根据台中法院提供的罗某地址上门送达。但台中法院提供的罗某地址为“崇仁县某镇建筑大楼601室”,由于该地址模糊,给送达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经过几番分析和调查核实,法官判断地址上的“建筑大楼”应为“建设大楼”。经逐户上门问询得知,被送达人罗某确为该楼三单元601室住户,在外经商,出入无规律,亦无联系方式。最后送达法官留下了电话号码委托其邻居代为转告。
7月26日,罗某主动联系送达法官,依法签收了司法文书。随后该院将送达回执通过省高院寄回台湾地区台中法院。
继201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暨涉台司法互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该院认真落实最高院涉港澳台司法互助工作方面的要求,并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此次涉台司法协助送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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