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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邱继东 龚享福 记者刘帅报道:“感谢法院对我们军人亲属案件的重视!”7月20日上午,在法院领到了父亲的执行款后,某部队军官小钟激动地说道。
申请执行人老钟是小钟的父亲,2010年3月2日,老钟受被执行人福建老板林某聘请,替其管理瑞金市九堡镇种植的番薯,双方约定老钟的年工资为2.6万元,林某每月先支付800元给老钟,并且约定工资余额部分(每月为1367元)在老钟受聘期间无违反公司规定情形后支付。
然而,林某后以老钟不负责及私自截留肥料款为由,于2010年10月终止了合同。经审理查明后,瑞金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应给付老钟工资余额12303元。但判决生效后,林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钟遂于2012年7月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快速立案后,执行干警一方面设法寻找林某,另一方面及时查询林某名下的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7月17日查询到林某一笔存款,并当即作出划拨裁定。
7月20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银行支票交至小钟手中,一起涉及军属的案件得以快速、圆满执结。近年来,瑞金法院以为部队排忧解难为己任,采取快执行、优先执行的方式,为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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