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晒”出两张江西于都县县长座驾越野车的照片,并称其有超标之嫌。这辆越野车为日本丰田公司生产的“陆地巡航舰”,价格在70万元以上。当地政府回应称,车是因“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政府的,不算超标。
(7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赠送的豪车就能理直气壮地坐着,不算超标拥有、使用公车了吗?这个口子一开,一些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企业赠送的豪车或指使国企购买豪车后交自己使用的情况,必然会越来越多。
这辆车是“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政府的没错,可这辆车是特地送给县长当座驾的吗?于都县扶贫办项目部何部长说得很清楚:“这个车是当年的‘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的,作为项目工程用车一共有4台,其中一台就配给了扶贫办。”显然这车是作为扶贫项目工程用车赠送给扶贫办的,是为了方便他们下乡扶贫用,而不是送给县长当座驾的。县长从扶贫办把车要来自己用,和挪用扶贫物资没什么两样,其性质恐怕比超标拥有、使用公车更严重。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也就是说,不管这台价值70万元的越野车是借的、送的还是通过其他途径来的,只要成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或是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就已违反规定,理应受到处罚。对照这一规定,挪用扶贫车辆的县长,必须受到处理。
当然,此事也提醒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规定禁止政府部门接受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豪华车,同时严禁使用罚没的豪华车,让一些官员再没有任何超标用车的空子可钻。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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