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原价7800,赔了18000
2010年8月的一个傍晚,王常伟开车沿着玄武区北苑西路行驶到一个小区门口时,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李采华。交警认定,王常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71岁的李采华身上多处骨折,后来她将王常伟、保险公司和轿车所属公司告上法院,索要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0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在这10个索赔项目中,有一项是手镯损失费7800元(2007年购买手镯时的价格)。原来,出事当天,李采华戴着一只玉手镯,被车撞倒后,玉镯碎成了4段,现场有邻居发现了,立即告诉王常伟,还帮李采华收了玉镯。
2011年9月,在庭前质证时,李采华提供了手镯鉴定证书,轿车公司对手镯价格有异议。随后,李采华提出对破碎手镯进行真伪及价格鉴定。
经鉴定,这只手镯为翡翠A货,按照2010年事发时的价格,参考价值为15000—18000元。因此,在庭审中,李采华的代理人表示,手镯应按照18000元进行赔偿,“因为鉴定证明,同类同级的商品价格还上涨过很多次,理应按照鉴定高值赔偿。”
但轿车公司只同意按照原价7800元赔偿,不同意赔偿增值的部分。最终,法院支持手镯损失为18000元,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李采华近10万元,轿车所属公司赔偿李采华3万余元。
一只原价2000,只赔1500
同样是手镯受损,王霞的索赔却不太顺利。
去年11月,30多岁的王霞在红山路附近被车撞倒,导致手臂骨折。在医院处理过后,她在家人陪同下坐公交车回了家。谁知,回家后,王霞突然发现自己的玉镯上有一道很深的裂缝,“之前光顾着去医院看病,冬天衣服穿得也多,没注意到手镯被撞出了裂缝。”
她找专业部门作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玉镯参考价值为5000元,比购买时的价格涨了3000元。诉至法院时,王霞将手镯损失5000元也提了出来,总共要求肇事车所属公司赔偿医药费等6500元。
但轿车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王霞先后经救护车护送、又在医院接受了几小时治疗,后又乘公交车回家,地点多次变换,手镯到底在哪摔坏无法判断,“况且,是否出事之前就有裂缝,也没证据可以证明。”
因为王霞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手镯是在事故中出现裂缝的,最终经法院调解,轿车公司仅赔偿了王霞手镯损失1500元,加上医药费,共计赔偿2500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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