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一对夫妻将一套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抵给了姨妈。过了几年,眼看房价噌噌上涨,他们后悔了,想要回房子,还把住在房子里的母亲安排到了储藏室住。姨妈见此情况,就告了夫妻俩。
2000年5月,李某夫妇向姨妈张女士借了1万元,双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就用夫妇俩名下一处约40平方米的房子抵作借款。之后,李没有还款,张女士拿到房子,但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还让自己的母亲(李的外婆)和姐姐(李的母亲)居住。
到了2009年,这套房子市场价已经升到十多万元。李某觉得,当时将这套房子抵给姨妈有点亏了,便想把房子收回来。由于李的外婆已去世,房子实际由李的母亲独自居住,李便把母亲安排到储藏室住,然后把房子租了出去。
张女士得知此事后,多次要求外甥李某将房子还给他母亲住,李不听。去年,张女士拿着当年的书面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将该房子归还给自己。法院判决李返还张女士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后来,虽然办理了手续,但李拒不交还房子,反而和妻子一起搬进去住。同时,他们还以双方是借贷关系而非房屋买卖关系为由,向溧水检察院提起抗诉。
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考虑到当事双方是亲戚,检察官决定帮忙化解矛盾。近日,在检察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李支付12万元买回房子,但房子要给李的母亲居住,直到老太太去世。至此,这起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通讯员 王亚其 徐义刚 盛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