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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济人发[20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11年度我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于8月1日全面开始。请缴款单位在征收期内划拨保障金,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征收时间
征收期为8月1日-9月30日全月征收。
二、缴款方式
1、网上纳税户可在网上直接划拨;
2、其他纳税户可在所属区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三、查询方式
各纳税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应缴款金额:
登录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cjrjy.cn/)进入保障金版块查询。
四、政策咨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所属区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咨询台”咨询或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市残疾人劳服中心:
8973085589730856
历下区:86959606
市中区:81271549
槐荫区:87589105
天桥区:85068580
历城区:88115212
高新区:88871707。
特此通知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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