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蔡方良)事故车辆清障施救作业费最高收费金额由500元调整为800元整、事故和故障车拖曳(牵引)费A、B、C三类车型的最高收费金额分别由500元/次、750元/次、1000/元次改为600元/次、800元/次、1150元/次——今日起,我省将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新标准。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陈缅表示,部分收费项目增长,是近年来人工费和成品油价格增长的缘故,“新规明确界定了清障施救范围,规定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自行解决的,施救单位不得强行施救。”
陈缅表示,高速管理处将定期对清障施救进行回访调查,“对于施救服务费用超过5000元的案件,支队需进行逐一回访,并进行相应调查处理。”
此外,对于违反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的施救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处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处。如一年内受到有理投诉累计超过6次,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超过3次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将联合相关监管部门责令其退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省物价部门将同时收回其《服务价格监审证》,停止其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资格。
【提示】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救援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拨打110、122或湖北省高速服务电话027-96576请求救援。
2、积极参与清障施救服务监督,主动向清障施救作业人员索要服务监督卡,要求其说明具体清障施救费用,并填写真实准确的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实施电话回访。
3、发现清障施救单位不按标准收费的,可拨打湖北省物价举报电话027-12358或湖北省高速服务电话027-96576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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