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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张明明 记者方维芳 实习生张梦夕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电力公司获悉,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我省居民用户数量较多、各居民用户抄表例日不尽相同等实际情况,我省统一从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同时,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凭低保证或五保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1日前办理免费用电基数申请,供电公司对通过审验的用户从2012年7月起实行免费用电基数。10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从下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实行免费用电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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