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指明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保护了人民创造财富的权利和自由,从而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新形势下,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更丰富,水准和要求更高,权利的诉求更加多元。人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既包括创造物质财富的权利和自由,还包括参与国家政治、社会、文化生活,表达自己主张与见解的权利和自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表达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自由等各个方面。
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我们党执政的必然要求。让人民知情,政府才不敢懈怠;让人民参与,才能凝聚每个人的积极性;让人民表达,就能广泛取得共识;让人民监督,腐败行为才没有藏身的空间。
保证广泛权利和自由,首要的就是讲民主。为什么会出现“沉默的多数”和“沉没的声音”?为什么一些“好政策”群众却不“叫好”?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民主。征民意走个过场,集民智采而不纳,汇民力用而不惜,如此种种,政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局面怎能形成?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和核心。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进,都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民主,体现尊重。尊重民众的主体地位,尊重民众的首创精神,尊重民众的利益诉求。民主,就是让民众当主角。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念的不断提升,民主制度的逐渐健全,民主形式的日益丰富,才会真正带来繁荣稳定,长治久安。
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保证。依法保证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多达18条,这意味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和神圣不可侵犯,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加以保障的。
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有保障。一个法治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法治彰显,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兴旺、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文明,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得以充分实现 。在法治阳光普照之处,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暖没有强弱、多少之分,权利和自由才能如萌发的种子般蓬勃生长。有了刚性的法律,有了完善的制度,每一个公民才能平等、自由地生活,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更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