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明明、记者冯训太、实习生曹源源、王海英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电力公司获悉,我省统一从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安排每户每月可免费用电10度。
记者获悉,居民用户按月抄表,现抄表周期为两个月及以上的,调整至一个月。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凭低保证或五保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1日前办理免费用电基数申请,供电公司对通过审验的用户从今年7月起实行免费用电基数。10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从下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实行免费用电基数。对已取消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资格的用户,从下一个电费结算周期起停止执行免费用电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