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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出燃气安全严规 向高楼供瓶装气最高罚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04: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因液化气泄漏而产生爆燃伤人事件屡见不鲜:2011年9月26日,南京河西“江南公社”因液化气泄漏,在进行维修时发生明火爆燃;2011年11月14日,西安肉夹馍店铺发生液化气爆炸事件引发人员伤亡……为了进一步加强用气安全,昨天上午,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召开现场会,推广单位用户管理经验,为全市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用气做出部署。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副处长夏军表示,早在今年4月,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就草拟了《关于加强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管理主体、管理原则、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禁止行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及整改完成的基础上,关于加强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早在今年的5月16日就书面下发。

  在昨天的会议上,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再次明确,燃气供应单位本着“谁供气谁管理”的要求,要定期排查工商用户燃气设施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这一次,更多“红线”被提及:燃气企业禁止供气的行为包括禁止向高层建筑供应瓶装液化气;禁止向地下室、半地下室供应液化气;禁止向无资质企业、施工的燃气设施供应燃气;禁止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和场所供应燃气。

  由于南京有些高层建筑没有铺设地下燃气管道,再加上有些高层建筑的一楼外租,租住人员来源复杂,这就造成入住的业主还是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可能性。针对这些存在的安全用气隐患,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025-84618422。一旦触及违规,相关个人将面临千元以下、而供气企业将面临10万元以下的奉。

  为了加强安全保障,这次的新举措还要求“对单位用户的燃气管理人员和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培训教育,指导其规范操作。”夏军副处长告诉记者:“这个工作已经做了,每天上班前下班前都要对安全用气设施进行检查。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已经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也会对此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些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的条件,要求相关液化气供应企业立即停供。”为推广这次燃气企业加强餐饮、工商用户安全管理的新举措,目前南京市已经在黄埔路等处设立了两个餐饮用户示范点。

  □金陵晚报记者 肖林 报道

  来源:金陵晚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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