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常书香 实习生 李梦圆
东方今报洛阳讯 今后,民办学校举办者想恶意抽逃办学资金将成为历史。洛阳市将对所有民办学校建立资金监控专户,为民办学校抽逃资金戴上了“金箍”。
昨日召开的洛阳市民办教育资金监管会议透露,为吸取洛阳曾经发生过民办学校抽逃办学资金的深刻教训,降低民办学校破产或倒闭引发的教师工资、学生学费及资产纠纷等办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洛阳市民办学校财务和资金管理监管暂行办法》,对民办学校建立资金监控制度,资金监控范围是教职工工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将用于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发放或终止民办学校办学时,退还向学生预收的学费、杂费,支付拖欠的教职工工资和其他费用。
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原则上不低于本校全体教职工3个月的工资总额或向全体学生收费的40%。民办幼儿园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和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当民办学校受监控的办学资金数额低于上述标准时,开户银行将告知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干预。
《暂行办法》规定,按学年收费的民办学校,以每年十个月计,从第六个月起方可申请动用资金监控专户的资金,逐月发放教职工工资,下一学年收费后按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的资金数额转入资金监控专户;按学期收费的民办学校以每学期五个月计,从第三个月起方可申请动用资金监控专户的资金,逐月发放教职工工资,下一学期收费后按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的资金数额转入资金监控专户。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郑国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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