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兴旺报道:“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高档烟酒,确保正宗,售出后概不退换”……你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遭遇这样的霸王条款,如果有,你也可以大声说“不”。从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工商部门展开整治不平等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昨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公布了6起典型的霸王条款案例。
案例一 “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写进合同
今年4月,广昌县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发现,江西伟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为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采用统一格式在合同中增加了“50元的垃圾外运费,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等内容,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与购房者签订多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向购房者收取垃圾外运费和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案例二 活动海报带有“最终解释权”字样
3月23日,峡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峡江县腾达电器有限公司对外张贴带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的海报,当即对当事人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撤换该批海报。3月30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面进行检查时,其店内依旧张贴带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的海报,当事人涉嫌利用一般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
案例三 合同中含有排除消费者权利条款
7月10日,萍乡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受理消费者李某与萍乡市富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消费申诉,发现当事人所使用的汽车销售格式条款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1.合同中无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或者保修责任条款;2.合同中含有排除消费者依法撤销、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及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
案例四 烟酒售出后概不退换涉嫌违规
4月26日,新余市工商局市场科执法人员在对当地一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发行“礼尚往来”卡,并在卡上印有“遗失不补、签字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字样的条款;还发现该店香烟柜台上摆放着印有“高档烟酒,确保正宗,售出后概不退换”字样的告示牌。当事人行为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案例五 婚纱会馆不退消费者定金
3月28日,安福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福县罗曼罗兰婚纱会馆在与客户签订的《罗曼罗兰婚纱摄影流程单》中,存在“定金既经缴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若拍照结果双方不能接受则需经公正裁决”等内容,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因违约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案例六 酒店摆放“谢绝自带酒水”告示牌
5月15日,高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安市柴米油盐特色饭庄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的告示牌及有奖销售宣传单上,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经查明,当事人摆放的告示牌内容为:“谢绝自带酒水”;有奖销售宣传单内容为:“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均构成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