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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张伟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外通报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同时公布10起典型案例。
2012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结案数高出41.8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收结案数也接近2011年全年的水平。
最高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案件量激增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同时,于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入罪门槛。随着法律的进一步实施,这一上升势头,短期内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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