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李硕)小东等人本是去索要欠款,但因为方法不当,非法拘禁欠款人,变成了被告人。日前,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小辉、小齐、小佳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十个月。
36岁的小东是本市的一名务工人员。10余年前,李明曾拖欠小东姐姐5万元劳务费,数年来,姐姐多次索要未果。小东替姐姐打抱不平,在2011年4月的一天,他找到同在石市务工的同乡好友小辉、小齐、小佳三人,找到了李明,但李明仍拒绝支付欠款。小东一气之下,同小辉、小齐、小佳联合控制住李明并强行将其带走,先后将其带至市内某饭店、元氏县某水库等地进行看管,其间对李明进行了捆绑、殴打,并要求李明给其妻子打电话向指定的账户汇款6万余元。直到经查询汇款到账后,他们才将李明释放回家。至此,小东等人为索要欠款非法拘禁李明长达三日,李明回到家中后报警。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