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莹陈木易)“车德月”活动进入第二周,重点关注斑马线上的不文明行车行为。本报推出“市民随手拍”活动,邀请广大市民抓拍不文明行车行为。我们设置了丰厚的奖品(由新日电动车提供),等您来拿。届时,“车德月”活动主办方相关负责人将对参与随手拍的市民现场抽取奖品。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
二、活动要求
1.拍摄范围:限福州市区道路2.拍摄内容:不文明行车现象
3.图片要求:必须是作者的原创照片(单幅照片或组照均可),并在上传时对照片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含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作品名称和简要介绍等)。
三、参与办法
1.热线参与:拨打本报热线968977,我们将有专人与您联络。
2.微博参与:在新浪微博关注@东南快报,发微博加#市民随手拍#为话题,发表不文明的行车行为(视频作品可以上传分享,但不参与评奖)。
3.将照片发至邮箱:fzcdydnkb@163.com
四、奖项与奖品一等奖2名:新日牌达标电动车各一辆二等奖5名:全新新日电动车电池各一组三等奖8名:价值500元的新日电动车抵用券各一张四等奖20名:价值300元新日电动车抵用券各一张五等奖50名:价值100元新日电动车抵用券各一张纪念奖若干:新日电动车雨衣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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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如何安全通行
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的交通标线。人行横道上的安全通行规则究竟是怎样的呢?《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通行规则都有明文规定。福州市交警支队也就此作了特别说明。
机动车:减速或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经人行横道应为行人让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以人为本、确保行人安全的一项强制性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下车推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中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这强调了骑车人过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以获得人行横道上与行人一致的安全保障待遇。
行人:走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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