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葛道顺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并遭遇了年前“郭美美”事件等风波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事业迫切需要这么一份能够正本清源的国家文件。
首先,《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责,是一份正本清源、指导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红十字会的职能职责规定不同于一般的公益机构,《意见》指出,红十字会“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及培训、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红十字会的职责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其次,应依法推动红十字会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国红十字会的存在和发展依托两部重要的法规性文件,一是国家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签署的《日内瓦国际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两份文件都规定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职责。
但是,因为受过去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刀切管理方式的影响,部分公众、特别是一些相关政府机构官员,对红十字会的性质和职责认识不清,过多干预红十字会的组织机制、内部治理和日常运营。目前全国仍然有近20个地级市、超过40%的县没有理顺管理体制,红十字会仍然是卫生部门的一个职能办公室,体制上的障碍还是很明显。
所以,《意见》提出“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关键的要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按照红十字会法规定,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应当独立建制,依法而不是依据政府行政指令开展工作。二是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具体地说要建立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监事会等现代治理结构,相互协调、相互制衡。三是在完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之后,根据人道组织属性及人道事业的特点,红十字会可以进一步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既要做好社会监督,又要做好社会沟通。
第三,红十字事业既是国家的事业又是社会的事业,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都应该积极参与。
红十字会开展的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及培训、人道救助等行动都是围绕人的“生命”和“尊严”为其目标的,所以要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任何一个国家,红十字事业首先是国家的事业,发达国家对红十字会的财政支持普遍在70%以上,我国目前总体不到30%。所以《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另一方面,红十字事业又是基于社会志愿精神的事业,需要公众的广泛理解和参与。所以,《意见》强调,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合力。实际上,由于社会各方面对红十字会及其事业理解不够,我国红十字事业多年发展资金短缺,从业人员待遇偏低、人才匮乏,但即使这样,中国红十字会的所有从业人员、志愿者自觉地以人道主义精神激励自己,推动了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快速发展。
所以,借此《意见》出台,我们应该对中国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事业多一点了解、多一点认同、多一点参与。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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