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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潘柯 范晓宇
“你当过兵,为国家出过力,有了困难,我们应该为你提供帮助!”7月27日,河南省内乡县大桥乡郭河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因为几名检察官的到来而分外热闹。
说话的是内乡县检察院公诉局负责人潘峰,他与几名检察官一起来看望这个小院的年轻主人明亭乐。
明亭乐于2003年参军,在部队当过班长,2005年退伍。2011年2月2日,农历大年三十,26岁的明亭乐经历了人生中的大喜大悲:喜的是,妻子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悲的是,只因发生一点口角,明亭乐被侯某用扳手打到眼部和面部。经法医鉴定,他的左眼失明,属重伤,伤残五级。
经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四年,赔偿被害人明亭乐经济损失12.5万余元。事情似乎尘埃落定了,但是没过几天,明亭乐来到内乡县检察院反映,对被告人的量刑太轻,而且对方没有赔偿损失,影响了他的治疗,他申请抗诉。
内乡县检察院十分重视,立即组织公诉干警审查案件判决情况,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被告人不积极赔偿损失,决定依法提出抗诉。南阳市中级法院于今年4月7日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侯某有期徒刑五年,赔偿明亭乐经济损失12.5万余元。
灾祸发生后,明亭乐没有被苦难压倒,他开了一个电动车修理店,一个人撑起一家五口人的生活。
为了进一步了解明亭乐的生活情况,尽力提供帮助,检察官们来到了明亭乐家。潘峰将1000元捐款交给明亭乐,并表示会联系有关部门为他办理残疾证、低保等,减轻他的生活压力。
“我左眼看不见,还有右眼,还有手。你们放心,我肯定会好好干。”向检察官们说这话时,明亭乐的脸上露出坚定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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