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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朋飞
六年间,因诈骗罪被三次判刑,但仍不知悔改,如今又“重操旧业”,假借结婚之名骗财4万余元。经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加学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杨加学在2003年、2007年和2009年均因诈骗罪被江苏省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5月刑满释放。虽三进三出,但杨加学仍不知悔改。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杨加学化名杨新军,自称在济宁市一家设计院工作,大学毕业,月工资7500元,有住房。之后,杨加学经媒人介绍,与王某、郑某认识后谎称与其结婚,骗取了二人的信任。他以给王某盖猪圈为由,骗取其现金2.7万余元;以结婚买家具为由,骗取郑某现金1.7万余元。所骗钱财均被杨加学挥霍。(葛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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