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报道“打假”副局长彭祥喜受审的版面图。
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云宣、周武和)昨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对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祥喜案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其58000元违法所得。彭祥喜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彭祥喜在任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时,分管查处食品、药品等生产、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稽查工作。2011年3月至9月间,彭祥喜所在单位白云区药监局查封了白云区江高镇南浦村南浦街10号齐宝江(已判决)所经营的地下制假窝点,并就地封存了现场的制假设备等涉案物品。
随后,彭祥喜接受由齐宝江委托的彭柱(另案起诉)的求情并收受其贿送的5.8万元,并把设备还给了齐宝江。
2011年同年5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金盆村地下工厂抓获齐宝江等人,并在现场查获上述制假设备及大批“VIP增大丸”、“蚁力神”等壮阳伪劣产品共计539827盒(或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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