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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官员重新入编符合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07: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实习生杜小娟 记者李丽)近日,网民“落魄书生周筱赟”在微博中爆料称,江苏省阜宁县政府2009年发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61名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进入事业编制。这61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均因受贿罪被判刑。“入编后或不上班吃空饷,或提前退休(判刑期算连续工龄),退休后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生活医疗待遇。”

  该消息引起轩然大波。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已被转发近4万次。

  7月31日,阜宁县人事局局长徐义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对缓刑期满人员重新安置,我们是按照政策来的。”至于“吃空饷”问题,“县里正在组织班子一个一个地进行审核,目前还在审核中。”

  周筱赟认为,阜宁县2009年下发的文件“违法”。早在2004年,江苏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定凡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下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应自然撤销,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对其予以辞退。

  阜宁县政府称,这61人是从1995年起截止2004年11月11日通知下发前被判处缓刑的。而在通知下发前,被判缓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没有不予重新安置的硬性规定。

  “我县61名缓刑期满未安置人员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按照文件政策,进行重新安置。特别是2004年省人事厅通知下发后,这些人员不断到有关部门诉求重新安置。”阜宁县政府称,“对照文件政策,认定这些人员符合重新安置的条件,2009年对这些缓刑人员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进行重新安置。”

  徐义说:“按照过去的政策,2004年3月之前被判处缓刑的这些人并没有被开除或处配,只是按原来的编制关系保留,那么以后就涉及到新安排工作的问题,这些人都没有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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