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补贴资金:30万升至100万元 博士后工作站专项资助:20万升至80万元
本报讯(记者姜永涛、刘竞宇 通讯员钟才)新设于中山的院士工作站补贴资金从30万元升到10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可获得的专项资助由20万元升至80万元,而中央及省级单位派驻中山的高级人才,在入户中山后可享受相关待遇。
昨日,中山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引智力度和范围具有空前的吸引力,“对于吸引人才所需的资金,中山市实行上不封顶的政策。”中山市人才办主任李全庆透露。
昨日下午,中山市委组织部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实施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作出多项调整。
吸引人才资金上不封顶
提高各项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后,中山市一年用于人才工作方面的成本会不会大幅增加?对此,李全庆表示,根据中山市的政策,对于吸引人才的资金实施上不封顶的做法,所以,没有计算所谓的成本会有多少。目前,中山市有两个院士工作站、七家博士后工作站和五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我们的目标是这几年内将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增加到20个左右,越多越好。”同时,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用人单位、所在镇区应当承担对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日常监督与管理专项资金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团队如发生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同时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新设立于中山的院士工作站,补贴资金由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经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补助资金由分三年拨付改为分二年拨付,其中人力资源费可占总费用的30%。
经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比例最高可以占市财政资助专项资金总额的30%,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费、劳务费等七项支出纳入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其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专家咨询费三项支出的费用总额占专项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5%,经用人单位同意,团队带头人可支配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2%的经费用于科研过程中未纳入预算的其他支出。
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由20万元、10万元分别提高到80万元、20万元。
驻中山机构人才
也可享受津贴
此次调整后,中山市将省属、央属企业(事业)派驻中山机构高层次人才纳入补贴范畴。央属、省属企业(或事业单位)派驻中山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中委〔2010〕7号文相关要求,与中山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中山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购房补助和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市、镇(区)各负担50%。
同样可享受1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及每月1000~5000元的特殊津贴。
“我们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想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留在中山。”李全庆表示。此次调整还明确了高级人才的认定时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请认定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时,统一以职称评审通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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