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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加女儿婚礼被撞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07:39  新闻晨报

  □老人在医院里已经躺了1个半月

  □记者 言莹 实习生 任准希

  孙小姐是同济大学副教授,也是一名待嫁新娘。为了参加自己的婚礼,年近七旬的老父亲专程从乌鲁木齐赶至上海。然而6月11日早晨7点半的一场车祸,导致老父亲处于植物人状态,孙小姐的婚礼也因此取消。

  最近孙父又患并发症,接连几日的医疗费用每日将近5000元。孙小姐很烦恼:“父母都是退休工人,怎能承受昂贵的医疗费?”

  不少朋友建议孙小姐打官司,可需要6个月。律师建议申请“先予执行”,但也要耗时1个月。家属缺钱,判决耗时,病人却等不起。尴尬的医疗费究竟如何解决?

  ■受害方

  事故认定驾驶员全责

  这场车祸发生在彰武路、鞍山支路路口西约10米处。该路口呈T型交叉,路口无交通信号灯。彰武路为东西走向直路;鞍山支路为南北走向直路,机动车南向北单向通行。当时,当时丁某驾驶一辆沪牌轿车沿鞍山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彰武路路口向左拐弯时,恰逢孙父在路口西侧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行走至此。人车相碰,致孙父倒地受伤、轿车损坏。

  根据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7月24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丁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孙父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

  要求支付1年180万

  事发后,孙父被送医救治,诊断为严重脑出血。目前,孙父处于植物人状态,神志未完全清醒。“父亲现在每天的医疗费用为5000元,一个月要15万元左右。”

  事发后丁先生方面支付了20万元。不过孙小姐认为,这1年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须由事故责任方继续垫付。也就是说,要求丁先生支付180万。

  7月28日,孙小姐发微博称,丁某驾公车撞伤父亲后态度恶劣拒不支付医疗费用良知何在?

  接下来几天,孙小姐在网上发布了事故现场照片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微博引起轩然大波,被网友纷纷转发。

  此事在微博发布后,引起网民广泛响应。很多好心人都建议孙小姐上诉至法院,并申请“先予执行”。不过,孙小姐说自己已经打听过,司法鉴定需要6个月才能申请先予执行;拿到一笔医疗费后随即打官司诉讼又需要6个月左右,两者相加需要1年,耗时太长。

  ■肇事方及单位

  多次探望并支付20万元

  对于孙小姐的“声讨”,百姓装潢副总丁先生也很委屈,“我已经支付了20万元,其中部分还是借来的。”丁先生说,自己并非像孙小姐所说的态度恶劣、拒不支付。

  根据收据,丁先生分别于6月21日和7月22日付给孙小姐方面共计20万元,第一次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第二次付给孙小姐10万元现金。丁先生向记者坦言,“这些钱大部分是我自己出的,也从朋友那凑了一些。”

  丁先生说,事故发生后自己第一时间向警方报警,并详细地说明了事故经过,也一直留在现场配合警方工作。孙父送医后,为顾及伤者家属情绪,丁先生委托同事和朋友看望伤者并协商赔偿事宜,此后,他又多次前往医院探望孙父。

  每月要付15万承受不起

  “可是,她后来要求我每个月付15万元,我承受不起啊。”丁先生一再表明自己的立场,“希望双方能坐下好好谈,如果意见不一致,赶快走法律程序打官司。”丁先生提到,此次事故是其个人行为,由他自己承担,不希望牵扯公司。

  今日孙小姐与丁先生将进一步当面协商。

  百姓装潢称不推卸责任

  上海百姓装潢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也进行了回应:对受害人深表同情,会积极促成双方妥善解决,不会推卸任何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1、责任认定后的费用

  由法院判,原告提供证据

  遭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受害方的医疗费用该怎么办?是受害方自己出,还是肇事方付?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郑祺律师明确表示:在这一时段,法律并没规定肇事方负责医疗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在公安机关指示下进行调解,出于人道和责任,肇事方都可以向受害方支付费用的。但这笔费用不是强制性的,双方协商先支付多少。

  赔偿的金额最终由法院判定,原告提供证据,法院判断是否需要那么多,是否合理。比如,这种治疗是否需要VIP病房?如果医院说必须的,那就是合理的,否则肇事方可以提出异议并予以拒绝。

  2、先予执行的条件

  多个条件,1个月出结果

  郑祺说:“如果受害者没有能力负担医疗费用,且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情况紧急,会影响治疗的,加上肇事方有能力支付。满足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先予执行。通常在1个月内有结果。”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一审一般6个月。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一次车祸引发的反思]

  如果本次事件中,丁先生也能做到“车让人”,惨案就不会发生,孙女士也不会为赔偿费用搞得焦头烂额。

  杭州推行“车让人”减少悲剧

  □综合《解放日报》报道

  几年前,杭州人开车还是“车挤人”、“车逼人”的,甚至还发生过飙车压死正常走在斑马线上行人的惨剧。如今,“车让人”蔚然成风。

  在曙光路杨公堤路口,趁一位交警值勤换岗的间隙,记者对他作了简短的采访,他不愿透露姓名,但他告诉了记者一些情况。他说,“车让人”首先是在公交车开始的,两年多前的一场飙车案发生后,杭州市公交集团在原来提倡“人行横道线前减速、礼让行人”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见人必让,让必彻底”,并给公交车驾驶员制定了操作细则:30米左右发现行人横穿马路减速;20米时,行人无反应继续穿越,车速必须减到每小时15公里以内;10米时行人继续穿越,立即制动,也就是停下来让行。市交通运管局、市出租车协会也同时联合推出“千名的哥斑马线前评的士”活动,在《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考核细则》又作出明确规定,出租车在斑马线前不减速、未停车让行、未避让的,一次扣10分。据这位交警介绍,机动车必须让行人先走才能启动,如有违规,罚款100元并扣2分。

  如今,“车让人”的观念在杭州妇孺皆知。不仅仅是公交车和出租车,通过媒体的宣传和社会的肯定,越来越多的公务车驾驶员和私家车主也加入到礼让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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