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实习生张文敏)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配合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我省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也于今天出台。
试行办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一级)、限制使用级(二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有三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有二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乡、镇、村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有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受到严格约束。
卫生部的《办法》及我省《分级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医师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或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