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 实习生张文敏
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级
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规定,门急诊患者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门急诊治疗中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门急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村卫生室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非限制使用级,严格控制使用限制使用级,原则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级,对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及时转诊。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
医疗机构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处罚违规用药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医疗机构要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医师处方权: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医师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资格。
【温馨提示】
今日同时出台的《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列出了我省划定的17大类、169种,临床应用抗菌药物三级目录,可在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hbws.gov.cn/detail/20120728070202000001.html)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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