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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颁奖升旗仪式中,伦敦组委会再次犯错,中国选手孙杨和韩国名将朴泰桓并列亚军,但在升旗时韩国国旗排在中国国旗上面。[详细]新闻热点1科罗拉多枪击案2克雷姆斯克大雨3宜春葡萄致癌谣言4佳木斯楼房爆炸5北京暴雨77人遇难6紫金关水库溃坝7江西安义卤菜中毒8农机骗补案9药家鑫案赠款风波10南航飞机起飞冒烟
央视网消息(网络新闻联播记者 王甲铸报道)7月31日下午,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公开宣判,张显被判向药庆卫连续30天不间断在网络上致歉,并支付1块钱精神损害抚慰金。走出法庭张显曾表示“正在考虑上诉”,然而数小时之后,他又更新自己的博客表示:“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决定不再上诉”。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31日下午公开宣判,判处张显在微博、博客上连登30天致歉声明,并向药庆卫支付1块钱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宣判16时结束,而张显直到一个多小时后大约17时20分左右才最后走出法庭,并对媒体表示“正在考虑上诉”,后在围观部分人群“造谣可耻”的喊声中很快离开。
当晚22时50分,张显通过博客发表《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声明》,表示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决定不再上诉。今后,将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强调通过本案诉讼,“我吸取了经验和教训,望广大网友也能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发言,转载他人微博、博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当然,我还要特别声明:假如再次遇到药家鑫这样极端恶劣的个案,我还是会呼吁严惩”。
同时他还在声明中表示“希望药庆卫能客观认识药家鑫案件的恶劣程度,真正从内心尊重法院判决,不要再错误认为是我“言杀”了药家鑫。只有这样,药庆卫才能解开心结,回归平静”。
以下是张显声明全文:
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声明
2012年7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我侵害名誉权案公开宣判。针对有关判决内容,现将我自己的态度声明如下:
1、判决认定我的五条微博和三条博文构成侵权,其中四条微博和一篇博文我已经删除,为此判令我删除余下的两条博文、一条微博。
领到判决书之后,经仔细核对,确实还有转载的博文两篇、转载的微博一篇,内容有所不当,我立即予以删除了。
2、判令我在自己的微博、博客里面连续三十天向药庆卫道歉,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写出书面道歉送交法院审查,然后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中发布。
3、判令我负担诉讼费650元,支付药庆卫精神抚慰金1元、公证费5960元,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如数送到法院。
简言之,我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决定不再上诉。
此外,在开庭前,我已经自行删除微博、博文二十余条(篇),从宣判之日起15天内,如果药庆卫认为删的还不够,请列出清单,直接送给我或者让法官转交给我,我照单一一删除。
我是一个教师,我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今后,我会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本案诉讼,我吸取了经验和教训,望广大网友也能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发言,转载他人微博、博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出现侵权情况时,要勇敢面对,尊重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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