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2012年7月31日,兰州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抢走雇主15万元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红古区某托运部的负责人刘某夫妇正在熟睡,员工闫某前来敲门。谁知门刚一打开,一把菜刀就架在了刘某的脖子上。闫某持菜刀和削尖的筷子威胁刘某打开保险柜,将柜内的15.2万元营业款洗劫一空。得手后,闫某用随身携带的电线将刘某夫妇手脚捆住后逃离现场。当日凌晨2时许,刘某夫妇挣脱捆绑的电线后向红古区公安分局报警。去年9月29日,警方在白银市将在一歌厅“潇洒”的闫某抓获,缴获赃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