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命名第六批安徽省生态乡镇和安徽省生态村的通知》,淮南市田家庵区史院乡、潘集区贺疃乡、凤台县杨村乡等3个乡镇被省环保厅授予“安徽省生态乡(镇)”称号,桂集镇大王村、潘集镇小圩村、曹庵镇曹庵村、山王镇山王村、孔店乡大郢王村、孤堆乡孤堆村、焦岗湖镇洼梁村等7个村被授予“安徽省生态村”称号。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百镇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考核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生态乡镇(街道)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自愿申报、市县审核、专家验收、省厅审定和社会公示,授予肥西县铭传乡等46个乡(镇)“安徽省生态乡(镇)”称号,授予长丰县陶楼乡新丰村等88个村“安徽省生态村”称号。 (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