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宋雪)不讲信用,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失信行为都将被记录并公布出来。
7月3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对于失信企业,贷款、上市都将受到限制。
《辽宁省失信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失信举报涉及政府失信、组织失信、个人失信三方面。
《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失信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企业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查询有1条以上警示信用信息,或者有3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的列入黑名单,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被曝光的、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并以失信黑名单企业报送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将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予以公开,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都将受到限制;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贷款;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同时,黑名单企业将被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不予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等国家政策;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都将受到限制或者被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