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座谈会,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座谈会上,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部分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和法律界人士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就学习宣传《条例》作了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我区新近出台的这个《条例》,明确了对职工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