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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治理,不该成滥收费之由

  ■辨析□张引

  记者从昆明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据悉,通过立法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意在“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7月31日《春城晚报》)

  滇池治污,一直是当地的治理难题。尽管当地重金投入,可仍收效甚微,换不来滇池的一泓清;虽整治了几十年,可填不满滇池治污的黑洞。五百里滇池的浑浊波涛,几乎成当地治理者的心结。

  如今,滇池治理或面临资金缺口,靠政府的“单兵突击”,也难让滇池“换新天”。弥合物力短板,注重调动社会的合力参与,营造全民环保的氛围,尤为重要。可即便再差钱,再需要民间参与,也不能靠“强征”方式向普通游客下手。

  欲收费,何患无辞?只不过,这“辞”要能服众。昆明对滇池流域的多个县区游客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收费,还美其名曰“生态资源补偿费”。可这笔补偿费,更像是“罚款”:对那些游客而言,平白无故就被“罚”了钱。他们的游玩行径,或许确实给景区生态造成压力,但未必就至于造成污染。因为莫须有的“污染行为”,被强征补偿费,何异于做冤大头?

  10元钱,对某些人来说,或许算不上“负担”。可即便是一毛钱,若征收无据,也有违程序正义。

  政策制定者表示,收取补偿费是为“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可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理应因势利导,以道德感召来提升自觉性,而不是责任捆绑。对人们而言,滇池是颗明珠,人人都应为让这颗明珠重放光芒做些什么。可这种责任落地,有赖于自觉恪守,而非“被自愿”。

  事实上,假滇池治理之名“雁过拔毛”,只是乱立名目。凭什么要通过经济手段刺激民众的环保意识,而非提高他们的责任认知?让民众共同承担庞大的经济开销责任,实质上,是以收费挟持民众加入到治理洪流中。决策者通过“治污”的道义制高点,来敛取民财,本就不合理。在正当程序匮乏的情境下,公众没理由“乖乖听话”。

  增强保护意识的途径很多,强制收费是下下签。俗话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算问题,滇池治理缺乏资金,本可另谋别法。滥收费,只会将治理的合理性消解殆尽。本版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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