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今天实施,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自从2010年年底以来,我国的一些地方出现血液供应紧张,个别地方呈现常态化趋势,尤其是一些医疗大城市更是这样,随着医疗服务能力的加强,临床血液需求的快速增长是血液供应紧张的重要原因。现在这个办法就是旨在提高血液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开源还需节流,这个办法就是用"节流"的方式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办法共六章42条,明确了临床用血管理组织和部门的职责,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用血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用血申请、用血适应证的掌握和技术选择方面也给予了规范。
办法同时提出推广自体血回输等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若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为加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工作力度,办法当中还增加法律责任这么一章,它规定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话,会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机构如果没有按照职责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后果的话,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构成犯罪者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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