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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涉黑团伙借银行两千万 检察支持起诉终回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1日13:20  正义网

  编者按:这是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多名债务人涉黑犯罪被捕,巨额借款投资也因此被依法冻结扣押。24笔看似追讨无望的集体财产,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支持起诉下,如何起死回生?

  债务人涉黑犯罪,两千万元借款本息差点打了水漂

  2008年8月,宜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宜章信用社”,于2011年3月改制为湖南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章农商行”)愁云密布。

  此前,盘踞宜章县多个矿山的“梅麻浆”涉黑团伙成员逐一落网,其头目系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儿子”王强军。经查,以王强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0年开始收购、入股当地多家煤矿,并不断吸引亲友、同学加入,壮大实力。经过多年经营,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王强军为头目,以王刚军、王勇军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抢矿山资源,该团伙多次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强军等人还专门从广东购买猎枪6支,用于实施暴力活动。

  王强军涉黑团伙覆灭,宜章人民拍手称快。此时,宜章信用社敏锐地发现,其头目和部分骨干成员正是他们的大额债务人。迅即,一场以清查王强军涉黑团伙成员在宜章信用社借款的行动悄然展开。

  初查结果令人震惊:该团伙头目王强军,骨干成员王刚军、王勇军、刘海军、黄马元、欧亚飞、郭君华、欧阳林、王杏四等9人在该社的借款总额高达1600多万元,加上与之相牵联的借款,总共26笔借款到期未还,仅借款本金就高达1800多万元。

  如果债务人王强军等人涉黑罪名成立,其涉黑财产有可能将全部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宜章信用社的巨额借款收回必将遥遥无期。

  宜章信用社属于集体金融机构,是支持当地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之一,也是郴州市第一家由信用社向农商行改制的试点单位。宜章农商行郑行长说:“那时我们面临的压力特别大,其一,信用社正处于筹备改制阶段,如果这2000多万元借款不能收回,不良资产将超过5%的改制“红线”,改制必将受阻;其二,单位的业务考核将受到严重影响,上级监管部门必然削减放贷额度指标,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难道2000多万元集体财产就要因此而打水漂吗?

  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迅速启动

  宜章信用社最初向郴州市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求助,由于该案涉及经济纠纷,经侦部门受职权限制不宜介入。于是,他们又转向法院求助,可是依据我国法律“刑事诉讼优先”的规定,民事案件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理完结之后才能启动,法院也爱莫能助。

  面对9名债务人涉黑犯罪,宜章信用社借款追讨工作陷入了迷茫。

  山重水重复之际,宜章信用社负责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走进了该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室(简称“民行检察”)咨询。未曾想,民行检察室工作人员仔细倾听之后,给出了让他兴奋答复——如果情况属实,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当时听到这个消息,我们就好像是深夜迷航的船突然看到了回家的灯塔。”宜章农商行郑行长说。

  2008年10月,宜章信用社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室提出了请求支持起诉的申请。

  事关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事关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宜章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志卫率领分管民行检察的副检察长封加军、原民行室主任李奇松等人立即向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和民行检察科以及宜章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宜章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志卫说:“如果等法院判决后再支持起诉,时间上就来不及了,因为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必须在起诉之前完成。”

  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办理此案,由市检察院民行科对该案的取证方向、调查范围、证据证明程度要求等进行详细指导,最大限度地依法保护集体财产;由市检察院民行科与公诉科协调配合,同市公安局看守所联系,提审案件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说:“当时,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主要考虑有三:一是有利于依法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确保信用社改制顺利进行,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二是有利于深层次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通过支持起诉,追回合法集体财产,彻底斩断其经济利益链条;三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保护被牵涉在内的企业正常运转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于是,郴州市、宜章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力量迅速集结,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随即启动。

  涉黑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系列民事诉讼被裁定中止

  通过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努力很快查明:王强军、王刚军、王勇军、刘海军、黄马元、欧亚飞等人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宜章信用社借款26笔,借款到期后均未按时偿还,已成不良借款。不良借款的本金合计为1856.5万元,未按时归还的利息,至2011年10月底为475.5万余元,两项合计金额为2332万余元。其中,团伙头目王强军个人借款9笔,本息合计1303.2万余元,骨干成员欧亚飞借款本息合计461.8万余元,黄马元借款本息合计475.1万余元。

  经调查核实,这26笔借款主要用于了煤矿、公司、酒店等股份投资,且这些股权全部因涉黑犯罪被冻结、查封。

  民行检察部门还查明,该系列民事案件的债务人、担保人构成复杂,有农民,有农民企业家,有个体工商户,也国家干部。这26笔借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各不相同,有的还相互担保,借款人与担保人相互之间还存在亲属关系。

  依法获取充足的证据,证明宜章信用社借款的合法债权,成了民行检察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先决条件。然而,要取得这些证据却并非易事。

  王强军等人涉黑落网,不少债务人和担保人闻风而逃。为了取得这些关键证据,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从2008年10月份开始提前介入,四处寻人取证,到12月上旬,20名当事人的书证全部收集到位。“这些当事人的防范心理特别强,我们只能拐弯抹角,先做通当事人的亲人、合伙人或者朋友的工作,通过他们去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约好时间后再一个一个地上门取证。”宜章县检察院原民行室主任李奇松说:“在宜章信用社借款97万元,与王强军合伙做生意的李老板,听说王强军被抓,马上就跑到了珠海,不但更换了手机号码,还经常在澳门逗留。通过其亲戚做通工作后,我们连夜赶到他指定的珠海某地去做笔录。其他人的取证难度也跟李老板的情况类似。”

  外面的取证不易,在看守所里面的取证也不轻松。“刚开始,王强军等人的抵触情绪特别严重。”指挥取证工作的宜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封加军说:“9名涉黑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我们整整做了一星期。白天跟他们磨嘴皮子,替他们‘算账’,晚上仔细审查白天提取的书证材料,研究下一个对象的劝说方案。”2008年12月下旬,终于查清了系列民事诉讼案件事实, 9名涉黑在押人员全部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承诺:愿意清偿借款本息。

  至此,支持宜章信用社起诉的前期取证工作基本完成。通过调查取证,对王强军等人在该系列民事案件中的涉黑财产股份、实际价值、运行现状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摸排,掌握了涉案财产的真实资料,为民行检察部门支持起诉提供了真实、客观的事实基础。

  与此同时,通过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市县两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开始法院的同志认为:检察机关支持该系列民事案件起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系统也没有类似案件的操作程序。”李奇松告诉我们:“针对检法两家在认识上的不同,市检察院原民行科科长王家国多次赶赴宜章县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向法院工作人员就法律上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害上达成了共识,使该系列民事案件顺利地进入了法院立案受理、审判流程。”

  不久,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召开审委会讨论该案,形成了支持宜章信用社诉讼请求的一致意见。

  2009年3月,宜章信用社正式向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依法立案审查24件。按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规定,涉案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王强军借款合同纠纷案,由郴州市检察院支持信用社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刚军、王勇军、刘海军、黄马元、欧亚飞等人的另外23件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宜章县检察院支持信用社向该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9年11月16日,法院受理了宜章信用社与被告王强军等29人的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系列案。

  其后,因王强军等人涉黑案件进入刑事审理程序,市、县两级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该系列民事案件诉讼。

  这一“中止”长达两年,其间,无论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人事如何正常变动,依法支持宜章信用社系列民事案件的力度从未减弱,决心从未动摇。

  雁北监狱开庭,巨额集体财产拨云见日

  2011年8月,湖南省高院对王强军等人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下达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追缴被告人王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刚军、王勇军、刘海军、黄马元、欧亚飞、郭君华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没收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上缴国库”的判决。

  随即,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抢在第一时间与市、县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法院恢复了对该系列民事案件的审理。

  王强军等被告人的刑事终审判决下达并决定执行,对该系列民事案件意味着什么?“终审判决下达后距离执行的时间不到20天,想让该系列民事案件顺利开庭审理就必须争分夺秒!”郴州市检察院原民行科科长王家国说:“一旦执行,8名在押被告(另一人因刑满释放)将被押送到不同的监狱服刑,最远的可能押往黑龙江服刑。如果这样,该系列民事案件将无法开庭,所有的努力都将前功尽弃。这个时候可以说是十万火急,各项工作必须环环相扣,不能有半点闪失。”

  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和县委政法委会同宜章农商行火速赶赴长沙,与省检察院民行处、监所处以及其他主管部门汇报。省检察院民行处、监所处两位处长亲自出面与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沟通、协调,终于将该系列民事案件的8名在押被告人统一集中到湖南省雁北监狱集训,为保证该系列民事案件的顺利庭审创造了前提条件。

  2011年9月27日,湖南省雁北监狱,警戒力量倍增。因为宜章农商行系列民事案件在这儿开庭审理。不仅在雁北监狱集训的8名在押被告需要到庭,而且另外的21名该系列民事案的被告也将到庭。

  如此大规模的系列民事案件在以重刑犯为主的雁北监狱开庭,湖南省罕见,全国罕见!

  为了实现监狱内庭审的安全顺利进行,省检察院民行处、监所处,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配合雁北监狱做了大量工作。全程参加了开庭审理的宜章农商行蒋副行长告诉我们:“每个进入监狱参加庭审的人员都要经过极其严格的检查,仔细确认身份,还必须在指定时间赶到,否则不得进入。”

  在雁北监狱开庭,不仅是对监狱管理的一次大考,更是宜章农商行系列民事案件成败的总决战。

  宜章农商行的李总说:“由于我们前期作工作非常到位,其他的21名被告很配合,都按通知要求提前赶到,个别被告由于生意上的事无法脱身,还专门委托代理人前来。”

  “为了确保开庭审理能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在前期调查取证时做好了王强军等在押被告的工作,他们也出具了答应偿还借款的书面承诺书,开庭之前我们又逐一对他们做了一次思想工作,但是开庭时王强军的思想突然摇摆不定。好在我们做好了各种应对预案,利用庭审休息时间重新做通了王强军的工作,否则将无法达到开庭审理的预期效果。因为,王强军的借款数额最大,而且其他被告的借款均与他有牵连,所以王强军的庭审态度对该系列民事案件的审理起着关键作用。”宜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封加军向我们说起开庭前准备工作的经验:“庭审时,被告人欧亚飞突然心脏病发作,好在开庭前我们在监狱的帮助下准备了狱医和急救药品,现场抢救及时才没有延误庭审。”

  2011年9月30日,经过4天庭审终于达到了预期效果,29名被告、23件合同纠纷案件,全部在宜章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10月9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另一件标的400多元万的王强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也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宜章农商行与被告王强军等29人的“金融借款及抵押合同纠纷系列案”,终于落下帷幕,2000多万国有集体财产回归在望。

  集体财产逐步归还,民行检察任重道远

  达成调解协议后,郴州市、宜章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又踏上了督促集体财产逐步归还的道路。

  2011年10月11日,在民行检察部门的督促下,宜章农商行分别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宜章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3月27日,宜章农商行顺利与王强军等29名被告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其中,王强军按民事调解书约定,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宜章农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4月,郴州市宜章县农商行终于收到了涉黑债务人王强军等人4年来的第一笔还贷资金,现金100万元。

  “要不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支持我们起诉,想要追回这24笔集体财产,几乎无望。”在宜章农商行座谈时,该行郑行长由衷地说:“这个系列民事案是我们近年来标的最大,所花成本最少的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没要我们一分钱,连办案经费都贴了,他们极其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令人叹服。”

  在民行检察支持宜章农商行系列民事诉讼的四年时间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分管领导换了四位,民行检察部门的负责人也作了调整,但将该系列民事诉讼案件一抓到底的劲头从未松动。

  2012年4月,《湖南宜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强军等29人借款合同纠纷支持起诉系列案》被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度优秀案件,并获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一致好评。

  宜章农商行借出的巨额集体财产正在逐步回归,然而留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思考并未停止。

  对这起历时四年、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主体复杂、涉案金额特大、涉案资金去向与涉黑犯罪案件相牵连、在当地社会影响特大的案件,市、县两级民行检察部门认为其经验有三:一是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及时查清并获取了充足的事实证据,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真实、客观的事实证据基础。省检察院相关领导和民行、监所等部门负责人不但就支持该案的起诉工作给予精心指导,还主动与省公安厅、监狱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二是聚集八方之力,取得了市县两级法院,省监狱管理局、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部门,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案件得以顺利推进。时任宜章县县委书记向曙光、县长的欧阳锋等领导多次亲自到省里和市里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三是案中监督及时有力,统一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存在的分歧、及时恢复系列民事案件审理、积极出庭支持该系列民事案件的庭审、督促集体财产逐步归还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了环环相扣,不出纰漏,是该案取得预期效果的决定性因素。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说:“这一系列民事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挽回了巨额集体财产,积累了民行检察支持经济纠纷案件起诉的宝贵经验,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彻底斩断了涉黑犯罪的经济利益链条,赢得了各方的满意。” (文/汤维骏 许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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