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男女关系有些乱
本报讯(记者张蕾)记者昨日获悉,给人“介绍”媳妇赚了8000元介绍费的37岁的陕西人罗锋(见本报7月24日报道),因犯拐卖妇女罪近日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
罗峰今年37岁,是陕西省安康市农民。2011年2月,罗峰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个砖厂打工,认识了同事王某以及王某的“爱人”李兰(化名)。王某和李兰虽没有登记结婚,但却是同居关系,两人还有一个孩子,平时以夫妻相称。据罗峰称,他与李兰之间也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据检方指控,罗峰于2011年9月,在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对被害人李兰进行欺骗,后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李兰卖给了老乡陈某,由陈某将李兰带至陕西省安康市家中。
李兰带着女儿随陈某回到陕西老家,发现陈家的条件远远没有罗锋所说的好,立刻提出要走人,却遭到陈某的强烈反对。不仅如此,陈某还没收了李兰的手机,天天跟着她并威胁说如果她要走,就报案告她和罗锋诈骗。今年2月13日,李兰趁陈某外出干活时领着女儿逃回河北老家。
法院认为,罗锋为谋取私利,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罗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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