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捐款不得用于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责。意见提出,红十字会的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同时要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去年的“郭美美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善款使用的公开和透明性遭到质疑。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称,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集中专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
“郭美美事件”之后,又接连发生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医院把活婴当死婴扔弃事件、河北一家红十字医院校内宣传色情刊物等事件,再一次将红十字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红十字系统也对全国的冠名医院进行了一次清理。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同时,意见还要求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J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