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针对社会募捐混乱的问题,日前,成华检察院三名检察官发放1000份问卷调查发现,六成左右的捐款机构未开票据。特别是“其他组织”在募捐中比较尴尬,他们是法律、法规兜底条款的募捐主体,但实践中又领不到捐赠专用发票。三名检察官希望,法律上要对募捐主体和募捐理由及募捐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募捐还应向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由监督部门派员监督。
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捐者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另外,捐赠人有权利知道款项的去向和用途。成都市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只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能领专用捐赠发票。其他单位可以募捐,但领不到捐赠专用发票,他们开的收据是不能享受税务优惠的。
(李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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