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龙山8月1日讯(通讯员 彭涛 田文)停薪留职的李某,因多年做工程失败,加上平素挥霍无度,欠下巨额高利贷。为筹钱用,李某伙同中间人田某伪造合同及工程质保金收款凭证共同进行诈骗,先后骗取林女士70000多元工程质保金。被骗后,林女士多次联系对方无果,便向湖南龙山县公安局报了案,二犯被抓。2012年7月31日,经湖南省龙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和田某被龙山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仅有初中文化的李某,系湖南省龙山县人,停薪留职后,李某以承包工程闯荡于社会。由于多年来做工程累累失败,加上平日大手大脚花钱,欠下了不少高利贷。为筹钱用,李某假称自己能够从包工头张某处接到工程,并请求田某为其联系施工队以赚钱还债。
田某告诉李某要找钱得先有工程合同,于是李某伪造了从龙山县绕城公路标段中标人张某承包堡坎工程的劳动用工合同,并交给了中间人田某。田某明知该合同是虚假合同,但考虑到自己也可以从中受益,便持该合同四处联系施工队,却因无“工程质保金收据”而联系无果。
为将事情办妥,李某和田某再度合伙伪造了一张50000元的“工程质保金收款凭证”,并于2012年7月15日由田某持“合同”和“收款凭证”以工程转包为名,与湖北来凤县的林女士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收取林女士的200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进一步取得林女士的信任后,田某又于7月17日再次收取林女士6800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将所得保证金中的48000元分给了李某,剩下的22000元自己占有并挥霍一空。
为防止被告发,狡猾的田某和李某取得钱后立即断掉了与受害人林女士的一切联系。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个月后,林女士见联系不到两名罪犯,知道自己上了当,报警后,龙山县公安干警立即赶到两名罪犯的住处,一举将他们捕获。
[稿源:红网]
[作者:彭涛]
[编辑:贺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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