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崔鹏飞 刘球)日前,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对救灾资金物资分级承担责任、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强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报送灾情。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强对各地救灾资金预算和应承担救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新闻媒体将各地灾情和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救灾资金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开。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今年年底前,对本单位或本单位委托的以及本单位主管的救灾捐赠接收机构开展自查,确保救灾捐赠资金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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