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门前,市民毕先生匆匆赶来。以一人之力,起诉全球知名的电子产品生产商,这一天,他成为状告“苹果”售后的中国消费者第一人。
2010年12月,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苹果ipodtouch4(32G)一部,价格为2399元。2011年4月,由于机器不慎进液,毕先生将其送至苹果济南客服中心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毕先生称,当时客服人员检查发现,该机器已经进液,不属于保修范围。但按“苹果客服惯例”ipodtouch4可返回厂家“以旧换新”,但需要交1323元的“折新价”。两周后,客服人员通知他新机已到,该机器保修期仍按旧机时间折算。毕先生当即表示不认可该规定。双方交涉未果。
毕先生于2011年4月15日在济南万达广场买了同样的苹果ipodtouch4(32G)一部,这一次,在使用过程中听筒又出现问题。毕先生于今年4月9日将这台机器送至百邦公司进行维修,客服依然表示采取交换维修方式,将旧机收回。5月26日,毕先生取回交换后的新机,发现《Ipod维修报告书》中明确写着该新机的保修期限为自取机之日起保修90天。
两次购买苹果iPod产品,两次出现保修期严重缩水问题。然而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自取货之日起有1年的保修期。今年6月18日,毕先生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维修商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济南乐动数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更换的苹果机器保修期限改为自取机之日起1年。据《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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