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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日从我省交通运输部门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已经下发,我省相关厅局正在制订具体落实方案,预计最快国庆假期可执行。
根据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劳动节和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收费公路包括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1天的零时起至节假日最后1天的24时止。其中,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是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免费通行,由各省政府决定。
据介绍,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发改委、财政厅、纠风办、物价局拟定我省的具体规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记者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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